從春天查到明年春天,這11個方面環保查的更嚴!
查到明年,這10個方面環保查的更嚴!
時間2018年3月-2019年3月底!
1、涉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企業治理設施安裝運行情況。
2、各類揚煙塵污染整治情況。重點檢查各類建筑施工、道路、攪拌站、非煤礦山、港口碼頭、物料堆場等場所防塵抑塵措施落實情況。“冬季封土”實施情況。餐飲油煙露天燒烤整治取締情況。煙花爆竹禁放措施落實情況。港口碼頭污染防治及岸電設施改造建設情況。
3、移動源污染防治,重點檢查高污染車輛限行、機動車環保檢測措施等落實情況。機動車遙感監測及網絡平臺建設、重型車輛繞行方案制定及執行情況。
4、各地超常規措施執行情況。
5、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
6、省環保廳“雙隨機”抽查企業及廳領導批示的有關環境信訪案件。
7、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原煤散燒清理取締情況。城市建成區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替代實施情況。“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情況,重點督查排查工作是否***,整治工作是否到位并建立管理臺賬。
8、工業企業錯峰生產措施落實情況、無組織排放治理情況、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
9、固定污染源環保設施運行及達標排放情況。重點對工業企業脫硫、脫硝、除塵設施安裝、運行情況進行督查,重點檢查污染防治設施是否按環評報告及其批復或當地環保部門要求建設,運行維護記錄是否齊全并與實際相符,是否存在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行為。
10、“高架源”自動監測設施安裝、聯網及運行情況。重點督查在線監控數據達標情況,在線監控數據異常的,可開展手工監測。檢查自動監控設施是否正常運行,是否與環保部門聯網,是否反映企業真實排污狀況,是否存在弄虛作假,篡改、偽造自動監控數據、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等行為。
11、其他環保違法行為一并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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